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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学 〔2022〕 24 

阳光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条例

时间:2023-05-11    点击量: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以上一学年专业成绩及获奖情况作为主要评比依据,同时参考往年的学习成绩及获奖情况。

(二)入学以来无补考科目,原则上每个学期皆获得学校奖学金。

(三)名额按照各学院学生数进行分配。

(四)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优秀学生中择优选拔,具体文件待评选时一并下发。有以下条件者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优先推: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报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